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持与合理利用,湖北省水利厅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测算、综合分析等方法,完成了《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8月8日,湖北省水利厅将湖北省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意见稿显示,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地区调整系数×流域调整系数×采砂类型调整系数。其中,粒径<4.75毫米的砂(建筑用砂、粉细砂)市场基准价为2.3元/吨,粒径≥4.75毫米的卵石市场基准价为1元/吨。
地区调整系数方面,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宜昌、襄阳为1.2;随州、孝感为1.1;荆州、荆门、十堰、仙桃、潜江、天门为1.0;恩施、神农架为0.8。
流域调整系数方面,长江干流区、汉江干流区为0.7;东荆河流域为0.8;丘陵地区中小河流域为1.3;高山地区及其他中小河流域为1.0。
采砂类型调整系数方面,许可采区采砂为1.0;其他类型采砂为0.9。
此外,混合料基准价水平按不同类型资源量所占权重及相应市场基准价加权平均价计算。例如某混合料中砂含量30%,卵石含量70%,则该混合料市场基准价为1.39元/吨(计算式:2.3×30% 1.0×70%),再乘以地区调整系数、流域调整系数及采砂类型调整系数。
编辑:周若萱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自:砂石骨料网”